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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学工组  时间:2017年05月05日 13:34:25  点击:

    6165金沙总站-欢迎您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研究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一、研究生评优名额:

    1校级先进集体由校研究生会组织评选;

    2校级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11人;

    优秀研究生干部6

    优秀研究生标兵1人(学校差额)

    十佳学术卓越人才:1人(学校差额)

    3. 院级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10

    班级

    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团学联

    4

    2

    2016级马克思主义理论班

    3

    2

    2016应用心理学班

    2

    1

    2015马克思主义理论班

    3

    2

    2015应用心理学班

    2

    1

    2014应用心理学班

    1

    1

    博士

    2

    1

    合计

    17

    10

    二、评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1.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范围为校研究生团工委、校研究生会、校研究生科协、校研究生心协干部;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委员。

    2.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在籍博士生、硕士生(留学生、休学者除外)。

    3.优秀研究生标兵:从学院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4.十佳学术卓越人才:从学院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5.时间安排:54511日,由各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组建班级评选委员会(建议5~7人),组织评选,可通过班级评选委员会提名、无记名投票、自荐等方式产生相应奖项候选人,并填写《汇总表》,全体班级评选委员会成员签字,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评优表格、汇总表等报送到学工组,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到邮箱526147879@qq.com截止时间为201751117:0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处分记录。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培养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担任学生干部者,工作应满半年以上。

    (二)业绩条件:

    1.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承担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社团分配的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参与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毕业研究生,需基本落实工作(包括已签约、有就业证明、考上博士研究生等情况)。

    2.优秀研究生: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竞赛活动,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或在校科技论文报告会中获奖,或在校、院组织的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有突出的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事迹和行为,在校内外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获得广泛好评者。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参与评选“优秀研究生”的毕业研究生,需基本落实工作(包括已签约、有就业证明、考上博士研究生等情况)。

    3.优秀研究生标兵:学术(含创新实践竞赛)成果突出且担任学生干部满半年以上,或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及以上干部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

    4.十佳学术卓越人才:

    1)博士:理工科类应在T3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人文社科类应在T4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应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硕士:理工科类应在T4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第一发明人(含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人文社科类应在T5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优先:

    1.担任研究生干部;

    2.“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竞赛获奖;

    3.教育主管部门、专业学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举办的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

    4.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并完成工商注册;

    5.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延长一年计算)。

    (四)学术成果计算时间

    20165月至20174月取得的正式成果(论文见刊或获得相关证书)。

    四、具体要求:

    1.各班级(党支部、团支部)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完成评选,并上交相关材料,未按时上交的,视为弃权,取消分配指标。

    3.评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学院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因程序未公开,引起同学质疑,学院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4.学校将向先进集体、优秀研究生个人颁发奖状和奖金,并发文予以表彰;学院将向优秀研究生个人颁发奖状,并发文予以表彰。

    5研究生评优评选相关表格可登陆研工部网站或学院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组联系,联系电话:027-67848625

    附件:研究生评优相关表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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