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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
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中地大研发[2023]2号),为做好我院2023年上半年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po.cug.edu.cn/)”,在个人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6165金沙总站下载“博士、硕士学位系统操作指南汇编”,进行网上申请并完成相关程序,不受理线下申请。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样式及排版、印刷要求按照按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执行(下载见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学位——论文格式)。
一、答辩资格审核
博士生须在答辩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具体要求见《中国地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若干规定》(中地大研发〔2022〕38号)。答辩前请提交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审核材料清单,见附件1。
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课程审核
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审核通过,出具答辩成绩单。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审核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硕士研究生,发放答辩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拿到答辩成绩单后,直接用答辩成绩单替换“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两份)中粘贴成绩的那一页即可,不张贴不裁剪。领取答辩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2)学术报告审核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完成2次学术报告,博士必须做报告3次(不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含1次科技报告会;其他学术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公开进行),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由导师负责对其学术报告进行系统审核。(请注意是作报告不是听报告)
(3)开题审核
学位论文开题通过时间与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通过时间与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从2019级博士生起)。
(4)博士完成中期考核(资格考核)。硕士无此环节,考核纸质档材料交学院存档。
二、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中地大研发〔2021〕53号)规定,我院上半年申请答辩及学位的学生必须在8月25日之前完成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需要在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同行评审1个月前完成)。博士生需填报《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并于盲审(9月25日)前交学院存档,要求填写及签字完备,一式一份。
2. 答辩资格申请
硕士生系统答辩资格申请今年取消。博士生答辩前需要纸质材料审核,见附件1。
3.学位论文盲审
博、硕士提交盲审论文的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未申请者,不得答辩,学院亦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需提交导师签字的纸质版《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外盲审申请书》1份。
4.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答辩资格审核、预答辩以及盲审通过的学生方可进行答辩申请环节,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答辩后方可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11月30日截止。
5. 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
学位论文(归档文稿)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时间为11月底(具体时间待通知)。
6.博士生申请学位资格审查(11月底)
1. 学术成果条件审查:达到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中学术论文发表状态应正式刊出或online且有DOI号。
2. 学术成果相关性审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成果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3. 文字重合率检测: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经检测符合规定要求。
7. 优秀学位论文申请
学院每年6月份组织一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拟申请参评的学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在系统内提交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申请,并请导师完成审核,秋季学期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8.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
12月1—7日,整理材料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本学院申请学位人员的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和授予硕士学位学生名单。
三、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关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定密、研究与制作、送审与评阅、开题与答辩以及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管理务必严格遵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 <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7〕9号)文件规定。
有关要求:
1.在开题前经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确定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匿名上传论文电子档,只能以涉密方式送审。
2.涉密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须删除所有密点后才能提交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4.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一旦解密,将被重点抽检。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
1.检测具体要求:
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需在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进行学位论文(归档文稿)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建议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2.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文字重合百分比 ≤15%,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 15%—30%(含 30%)之间,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 30%—60%之间,原则上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如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文字重合百分比≥ 60%,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重新开题、重新撰写论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同一导师连续有 2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 60%,暂停招生一年。
3.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1)答辩通过审核后,学生才能填写学位申请。
点击页面“申请”按钮,在弹出框中完善信息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继续在弹出框完善各项信息,其中在“基本”页上传待检测查重论文(具体要求参见:研究生院主页—管理文件—学位—《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的规定》)。信息填写完毕无误后,务必将“基本”页中的“提交状态”置为“已完成”保存,否则系统将不予处理。
(2)待检测查重论文仅提供正文部分(第一章至最后一章),为实名学位论文word版。
(3)待检测查重论文只能上传一次,不能重复上传。请学生慎重操作。
提交检测的论文必须是最终归档的文本,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要求所有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务必在 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待检测查重论文。
五、论文答辩材料相关说明
1.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答辩前由研究生本人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所有审查意见均为手写。
2.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本人答辩前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一份。
3.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1)一式两份,除签名外,其余内容均为系统导出。(答辩前交给答辩秘书,所有签名处均须手签,不得复印)
(2)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上的日期填写说明:研究生签名日期等于或早于导师签名日期,论文修改情况页填写的日期是答辩后的日期。
(3)6165金沙总站成果统计,请如实填写,没有则不填,无需写0或无;次页研究成果填写:成果署名为中国地质大学的均可填写,与6165金沙总站成果统计项数吻合,可不受排名的限制。
(4)学院审查意见由学院统一办理。
六、答辩材料报送要求
1.纸本学位论文硕士1本、博士2本(胶装),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必须签名。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材料1本(胶装)。(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归档暂行规定)
3.学位申请及评定书1本。
4.授予**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1份(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通过答辩后所有研究生务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的有关内容,导出“授予** 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打印核对无误后签名提交。)
5.论文经校保密委员会核定涉密的研究生,提供光盘一张;不涉密的无需提供光盘。
七、其他
1.各类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校内公开举行,答辩前须张贴答辩公告并提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若确因疫情影响需采取线上答辩方式,须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规范》严格执行,确保答辩工作质量,加强电子档案存档。
2.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密论文除外)的最终电子存档文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图书馆系统(网址 http://202.114.202.215:8080/)和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被抽检论文均从图书馆归档论文调取。
3.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按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相关文件
1.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docx
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pdf
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pdf
4. 《中地大研发[2022]38 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若干规定》.pdf
5. 《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若干规定》.pdf
6.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的规定(2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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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
附件 1:
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审核材料清单
博士生答辩前应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学生至少提前一周在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并由导师在系统内录入答辩秘书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博士生须至少提前三天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答辩资格审核。
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及论文修改情况表;
2. 学术成果原件;
3. 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4. 答辩公告完成情况审核: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提前一周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答辩信息公告。
5. 答辩表决票,1套(表决票份数与答辩委员人数一致)
同等学力博士生还需同时提交:
6. 3 位校外专家评阅书(见附件7);
7.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8. 最后学历证书(原件);
9. 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等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10. 科研获奖的证明材料(原件)。
说明:1. 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原件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科,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盖章。
2. 学院收到以上材料后,对博士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博士生答辩资格申请。通过审核者方可进入答辩程序。